JNM Global

Global Approval Partner

日本化妆品 9

PMDA 产品注册申请机关

PMDA(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 ◆ PMDA是厚生劳动省下属的管理医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综合机构,负责进出口时所需的制造业及制造销售业许可证书的审查及交付费用的机构 ◆ 申请注册许可证时,需使用在日本国内有药师赦免许可的制造销售企业或进口主体及进口代理企业 ​Pmda 官网: https://www.pmda.go.jp/ 若您有需要咨询的事项,可以通过下方的邮件与我们联系。 一定会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亲切的语气回复您。 info@china.net info@jnmglobal.net

Japan Cosmetics -

日本化妆品分类 日本化妆品: 根据对人体的影响分为化妆品及医药外品; 根据日本法律,化妆品的定义是主要用于改善容貌、保护皮肤、赋予香味等目的; 例如,化妆品可分为香水/彩妆/护发产品/护肤品等。 并通过HS code分类到详细的产品群 若您有需要咨询的事项,可以通过下方的邮件与我们联系。 一定会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亲切的语气回复您。 info@china.net info@jnmglobal.net

Japan Cosmetics

日本化妆品分类 日本化妆品: 根据对人体的影响可分为化妆品及医药外品; 医药外品会根据预防呕吐等症状、预防疼痛、脱毛剂、除毛剂、初虫剂等进行产品目的分类, 以及包括美白剂,染色剂,除臭剂等。 对于化妆品稳定性推出的化妆品需清洁, 以及容器、标签、使用及处理说明书、警告文等信息不得出错。 若关于化妆品的进出口有什么疑问,可以通过下方的邮件与我们联系。 一定会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亲切的语气回复您。 info@china.net info@jnmglobal.net

Labeling for Soap

根据日本法律,化妆品是指通过涂于人体或以喷洒等方法, 用于改善容貌、保护皮肤、赋予香味等目的的物质, 因此香皂也属于化妆品。 I 关于洁面皂的标签标识事项 I ▪ 流通企业名称及地址 ▪ 品牌名 ▪ 明示"香皂" ▪ 配置编号 ▪ 产品保质期 ▪ 日本厚生劳动省标准成分列表 ▪ 产品重量/容量 ▪ 原产地 若您有需要咨询的事项,可以通过下方的邮件与我们联系。 一定会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亲切的语气回复您。 info@china.net info@jnmglobal.net

Labeling regulations, Japan

关于化妆品标识的公平竞争规章 目的 第1条 本公平竞争规章(以下简称规章)是以防止不正当赠品类及不当标识法的(1962年法律第134号)第31条第1项规定为基准,制定化妆品标识相关事项,目的是防止不正当地对顾客的诱因,确保普通消费者自主合理选择及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标识的基本规定 第2条 为了达到第1条中的规定的目的,商家对化妆品的标识应严格遵守以下章程。 化妆品在日常直接用于身体的同时,还具有满足美丽和心灵需求的商品特性,因此必须以提供积极和准确的信息为宗旨,以便能够得到符合一般消费者的使用目的和对想要的商品的选择和信息探寻。 在化妆品的质量、功效、安全性等方面,不得用虚假或夸张的标记,以及会造成普通消费者有错误理解的标记。 若您有需要咨询的事项,可以通过下方的邮件与我们联系。 一定会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亲切的语气回复您。 info@china.net info@jnmglobal.net

Japan, cosmetic labeling(13 ~第18条)-2021.01.20

化妆品的功效效果 第十三条 条款第5条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等法律允许的范围"是指附表3中列出的事项。 搭配成分的标识 第十四条 条款第6条第1项规定的"注意"是指配合成分中特别需要强调的成分。 由于条款第6条第2项第1号规定的"普通名称"与根据条款第4条第7项中规定的指定成分的名称不同,一般消费者难以确认它们是同一组合成分时,将记为指定成分的名称。 条款第6条第3项规定的"执行规则中规定的混合成分"是指: (1)组合成分的名称包含"药"字和"中药成分提取物"等让消费者觉得是药品; (2)注意标示配套成分时,可能超出标示的目的,产生功效效果,会被一般消费者误认为具有有效效果的; 以搭配成分的名称作为贩卖名使用的化妆品 第十五条 根据条款第七条的规定,配方成分的名称可以用于销售名称的,如下列各号: (1) 以香水、香水等气味为主要目的使用香料名称时 (2) 使用以口红、指甲化妆品等彩妆为主..

Labeling regulations, Japan

必须标识的条目 第四条 经营者,根据化妆品的直接装置的容器或直接进行的包装(直接容器或直接包装上所标识的条目,如果在外部的容器或外部包装中不能被轻易的注意到,则包括相关的外部容器或外部包装)中关于化妆品标识的公平竞争规章施行规则(以下简称"施行规则 " )规定,必须用日语在外部容易看到的地方明确进行标明。 但是,施行规则中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不被限制于此。 (1)各种类的名称 (2)销售名称 (3)制造销售商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4)内容含量 (5)制造编号或制造登记号码 (6)由厚生劳动部长规定的化妆品的使用期限 (7)厚生劳动部长指定的成分 (8)原产国国名(原产地的地名一般比国家名称更合适时为原产地名), 但除非被普通消费者认定为国产产品 (9)对于施行规则中规定的化妆品,使用时或保管时需注意的事项 (10)咨询方法 功效标识 第五条 经营者,在标明化妆品功效时,应在药品医疗器械等..

日本,修改部分医药部外品上市的许可标准

2020年12月8日,日本MHLW发布了关于修改3种医药部外品——医药口腔管理产品、染发剂及永久烫发产品上市许可标准的公开协议修正法案。 - 治疗用口腔管理产品分为2~>3等级,对活性成分的类型、规格及容量提出了新的规定。 - 染发剂及永久烫发产品活性成分的配置也已被修改。 对此有相关意见可在2021年1月6日之前进行提交。 若您有需要咨询的事项,可以通过下方的邮件与我们联系。 一定会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亲切的语气回复您。 info@china.net info@jnmglobal.net

Japan, cosmetic labeling(第7条 ~第12条)

后生劳动省指定的成分 第七条 规章第4条第7项规定的"厚生劳动省指定的成分"是指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等法律第61条第4条的规定,厚生劳动省指定的成分(以下简称"指定成分");并且,需作为下列各号规定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进行标记: 只是附随成分,在产品搭配中不能发挥功效的成分可以省略标识。 (1)指定成分按配合量大的顺序来标识; 但是,其组合量不足1%的成分,不论末尾的组成量顺序即可进行标记。 (2)用规定除着色剂以外的指定成分的方法标识的话,需在标记成份之后添加标记所使用的着色剂。 (这种情况下,无论搭配量多,均可标识。) 原产地 第八条 规章第4条第8项规定的"原产地"是指制造相关化妆品的工厂所在的国家名称。 规定中的"制造"不包括下列行为: (1)在化妆品上贴上标签并附上附加标识; (2)将化妆品装入外部容器。 (3)单纯包装和组合化妆品; "原产地"按以下序号中的规定进行标识: 1.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