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家电波研究院公告第2021-78号 在进行修改《广播通讯设备抗震试验方法》时,为了提前向国民告知其修改理由和主要内容,进行国民意见的听取,根据《行政程序法》第46条做出了如下公告。 2021年9月15日 国立电波研究院院长 《广播通信设备的抗震试验方法》部分修改(案)的行政预告 1. 修改理由 - 增加含广播通信设备免震装置在内的通信设备抗震性能的检测方法,提高相关设备的安全性,以及为用户提供便利; 2. 主要内容 A. 建筑最底层(30%以下)时,制定减轻免震要求响应spectrum的适用方法(方案第5条) B. 扩大振动带加速度测定装置动作范围(方案第8条) C. 制定含免震装置在内的通信设备的试验方法(方案第十二条) D. 为了含免震装置在内的通信设备试验能够按要求进行,制定试验结果判定条件、试验结果摘要(方案第15条、第17条) 3. 意见制度 - 对以上修改内容有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