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duct Recall GUI-0054 CMDR中定义的“召回”如下所示: - 对于销售的医疗器械进行召回,是指从制造商、进口商、零售商处对器械采取的回收或修改措施,或是指向持有者及用户告知器械存在缺陷及存在潜在缺陷而开展的活动,当得知设备引发以下事项时: * 器械设备对健康有害(hazard)。 * 器械设备的有效性、利益、性能、安全不符合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信息。 * 不符合加拿大的食品药品法或相关法律。 但召回并不只意味着从市场撤出,要求顾客废弃医疗器械残余量、现场对医疗器械进行矫正、对存在设备缺陷或潜在缺陷向用户介绍的行为、提供与以前标签不同的标签或更新手册等事项也可能属于召回。 * 加拿大与其他国家相比看待召回范围更广泛,因此在其他国家被视为纠正措施的相关事项在加拿大被视为“召回”,需按照通知召回的程序进行HC报告。 作为召回主体的利害关系人为: - 制造商(最终由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