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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Approval Partner

DEFINITIONOFCOSMTICS 2

Labeling regulations, Japan

必须标识的条目 第四条 经营者,根据化妆品的直接装置的容器或直接进行的包装(直接容器或直接包装上所标识的条目,如果在外部的容器或外部包装中不能被轻易的注意到,则包括相关的外部容器或外部包装)中关于化妆品标识的公平竞争规章施行规则(以下简称"施行规则 " )规定,必须用日语在外部容易看到的地方明确进行标明。 但是,施行规则中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不被限制于此。 (1)各种类的名称 (2)销售名称 (3)制造销售商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4)内容含量 (5)制造编号或制造登记号码 (6)由厚生劳动部长规定的化妆品的使用期限 (7)厚生劳动部长指定的成分 (8)原产国国名(原产地的地名一般比国家名称更合适时为原产地名), 但除非被普通消费者认定为国产产品 (9)对于施行规则中规定的化妆品,使用时或保管时需注意的事项 (10)咨询方法 功效标识 第五条 经营者,在标明化妆品功效时,应在药品医疗器械等..

Labeling regulations, Japan

定义 第三条 第三条 此项规章中"化妆品"是指关于确保医药品、医疗器械等质量、有效性及稳定性等相关法律(1960年法律第145号,以下为"医药品医疗器械等法”)。第2条第3项规定"为了保持用于美化人体、增加魅力、改变容貌、保护皮肤年轻、健康的毛发等功效,使用涂抹在身体上或是以其他类似涂抹方法的产品,应为保障对人体的作用是柔和的",除去化妆皂和牙膏类产品。 在此项规章中,"经营者"是指制造化妆品的商家和制造等(包括委托其他地方制造,不包括被其他地方委制造化妆品的商家),或者销售进口化妆品的商家(以下简称"制造销售商 " ) 以及其相应的企业。 在此项规章中 "标识"是指作为吸引顾客的手段,对商家自己供应的化妆品的交易事项的广告和其他标识,如下列内容所示意。' (1)商品、容器或包装上的广告及其他标志,以及附在其中的广告及其他标志。 (2)样品、传单、小册子、说明书和其他类似这些的广告和其..